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012-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政策问答】宁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07
【政策问答】宁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12-07 13:53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记者问:在信用修复时如何确定失信行为类别?针对一般失信行为如何进行修复呢?
  发改委(信用办)答: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前款规定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针对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修复分为两种情况:针对不满一年最短公示期的一般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核查该企业是否履行了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并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提供缴纳罚款凭证、信用承诺书等重点佐证材料后,申请信用修复。满一年最短公示期的一般失信市场主体,可直接通过登录“信用中国”进行自主修复。部分异地企业,由行政处罚决定部门协助完成修复。
以上具体修复流程和常见疑难问答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信用修复”栏目均有具体介绍,企业通过登录“信用中国”、联系市信用办或主管单位都可以获得详细解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