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02号)文件精神,宣城市分配我市资金125万元。依据《宁国市2020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审计情况,确定补助资金分配如下:
胡乐镇竹川村122100元
甲路镇石门村125000元
霞西镇上门村125000元
青龙乡青龙村124700元
仙霞镇龙亭村125000元
中溪镇狮桥村125000元
南极乡龙川村125000元
宁墩镇吉宁村125000元
梅林镇花园村125000元
港口镇山门村125000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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