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126号)有关规定,给予我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18万元。结合我镇自然灾害情况,经研究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二、各村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三、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各村“一卡通”发放表于2021年1月13日前报镇安监站(联系人:甘成敏、杨艳)
附件: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村
金额(万元)
备注
1
胡乐村
4
2
鸿门村
3
竹川村
龙池村
5
霞乡村
6
合计
18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