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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36D/202012-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0-12-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发布时间:2020-12-30 16:55 来源:宁国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第13号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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