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
随着文化强省战略实施和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我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政策制度不够系统完整,相互之间协同性不够的问题,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大问题,涉及中央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等,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实施方案》在保持公共文化领域现行财政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对加快建立我省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公共文化繁荣发展,促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在落实国家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积极推进我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的文化支撑。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划分我省公共文化领域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照隶属关系等分别确认为省级、市以下、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以下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以下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依据组织实施主体等分别确认为省级、市以下、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以下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依据相关保护规划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确认为省级、市以下、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以下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文化交流方面,依据组织实施主体等分别确认为省级、市以下、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以下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能力建设方面,按照隶属关系,确认为省级或市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或市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公共文化领域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事项,按照国办发〔2020〕14号文件由中央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本方案不再详细阐述。
四、《实施方案》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覆盖公共文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实现公共文化领域“全覆盖”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二)合理明晰权责。在落实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的基础上,重点将地方财政事权进一步细分为省级、省级与市以下共同、市以下等财政事权,合理划分省级与市以下支出责任。
(三)突出文化惠民。聚焦公共文化领域惠民工程,围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惠民事项,将我省近年来不断完善的财政文化保障机制,通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方式予以明确,更好地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如何保障《实施方案》有效执行
《实施方案》着力强化四个方面举措,促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支出责任;三是细化市以下责任分担;四是协同推进改革。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