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胡乐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6日
胡乐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密〔2020〕125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对本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摸排工作由村具体实施,镇直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职能做好配合指导工作。
1.重点排查(2020年11月-2020年12月)。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为重点,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各村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
2.全面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2020年11月-2021年6月)。对各村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评估鉴定工作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评估鉴定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6月)。各村、镇直管理部门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切实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镇直管理部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3.建立台账。镇管理部门、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2020年11月-2023年9月)。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未用作经营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到2023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构建长效机制(2020年11月-2023年9月)。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不断健全我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各镇直管理部门要下沉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农房建设管理职能,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胡乐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城建办、应急办、自然资源规划所为牵头单位,民政所、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农办、计生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全面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
城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协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安全管理;
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农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制保障;
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卫计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镇牵头单位要在2020年11月26日前联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四)加强督促指导。镇党委、镇政府将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镇领导组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