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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途径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102-00026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2-23
宁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发布时间:2021-02-23 10:14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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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或宣城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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