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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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104-00146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4-23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04-23 16:44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整治“散乱污”企业,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扎实做好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环境质量监测等基础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十三五”和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引导性指标三类,约束性指标共有环境质量、总量控制、重金属减排、污染控制指标四方面10项指标;预期性指标共有水环境、大气环境两方面3项指标;引导性指标共有生态环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三方面12项指标。截止目前10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或超前完成序时进度,其余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先后荣获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和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荣誉称号。

(二)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全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和 “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工作专项治理、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进宁国高质量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这一目标,推进《宁国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规划》的落实。二是积极参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推进10个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运营模式。四是持续开展绿色创建活动。五是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以及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内容。2020年10月我市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三大一强”等各类专项行动。对所有问题整改点位挂图作战,排定月度计划和进度表,市委督查、市政府督办每月进行调度,对未完成整改的下发提示单。截止目前,1+68”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上报申请验收销号44个(不含待宣城市销号后统一销号的6个共性问题),通过宣城市验收销号42个,剩余2个即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青龙乡真也天境项目问题正在待宣城验收中。

持续加强对非法塑料加工企业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涉及塑料加工的小“散乱污”企业。全市共取缔关闭塑料加工类“散乱污”企业11家,全做到现场“两断三清”。

3.持续加强环境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印发《宁国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牵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一是开展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发放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服务单位的一封信200余份。组织全市70余家涉有机废气工业企业负责人召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培训会,聘请专家采用现场诊断和执法检查并行的工作模式,对企业逐一进行调查评估,形成问题清单,截止目前我市9家涉VOCs重点企业已完成专项监测,一企一案全部编制完成。二是全面完成全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14台2蒸吨以上天然气锅炉的低氮改造任务。三是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完成琉璃瓦行业(7家企业9台)3米以下(含3米)煤气发生炉淘汰和司尔特公司1台煤气发生炉煤改气工作。四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完成1187台核发登记。五是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职能做好秸秆禁烧工作。2020年截止目前无省级通报火点。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9个项目已全部完成。

截至1231日,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6%,优良天数比例94.6%,同比上升10.3百分点(年度考核指标: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6%)。

2)不断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一是完成每月10个地表水水质断面、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个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开展季度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乡镇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二是完成12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三是完成长江经济带西津河绩宁交界柏山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四是开展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完成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已通过专家评审。五是2020年宁国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0个工程项目全部建成,省环保督查6个乡镇驻地和1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整改完成,并上报销号。

1-12月,汪溪国考断面和全市四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及七个地表水省、市控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水质断面达标率100%。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依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对我市涉重企业开展再排查工作,有效切断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田的途径。排查发现的2处环境问题(生力农化和久天化工),目前已完成整改。二是加强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2020年我市共11家企业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目前已按照土壤法要求全部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并开展了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并提交了排查报告,其中8家已完成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剩余3家已完成现场采样。三是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我市共8个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目前场地初步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5个地块已由宣城生态环境部门确认为未污染地块。四是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改造企业搬迁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危化品搬迁改造企业1家,为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目前,该企业搬迁拆除污染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已完成编制,并上报备案。五是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工作。配合311地矿队对我市13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现场勘查和采样,为我市土壤环境管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六是加强固废环境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工作,我市共有72家工业企业纳入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35家企业纳入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名单实行动态更新。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同浙江临安、余杭等地联防联控,未经审批非法从外省转运固体废物的涉案车辆下达扣押决定书7有效遏制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的多发势头。

4.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检查。完成20家次污染源在线超标企业的现场核查及处理。对“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针对全市水泥砖加工点等环境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146份,行政处罚案件29件,查封扣押企业9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件共计处罚金额96.67万元。同时,充分履职助力扫黑除恶打砂工作。运用新环保法查封、扣押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砂石加工行为。二是加强对涉磷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对“三磷”(即磷矿、磷化工全业、磷石膏库)企业达标排放治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物料遗撒和跑冒滴漏管理、渗滤液拦蓄设施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情况等开展排查整治,严防总磷超标。三是提升监管水平。召开“环保用电监管系统”介绍会,推进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管理,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备运行情况监管。

2)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

3)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认真做好疫情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共登记受理信访件446件,办结438件,办理情况及时对外公示,剩余8件正在办理当中,按时办结率100%。

4)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是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结合“双随机”和排污许可工作,宣传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意识和遵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二是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对辖区35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其中环保诚信企业11家环保良好企业23家,环保警示企业1家,环保不良企业。公开企业和个人接受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100余条。三是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

5.强化项目管理与服务,夯实生态环境监管基础

1)做好项目管理服务。按照“一窗受理、后台办理、限时办结”的原则,今年以来,我局已办结即办件124件,办理完结149件,其中报告书18件,报告表131件,同时各分局指导企业自主完成收验收手续55家。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咨询)甚至“零上门”,服务水平和办件效率得到较大提升。扎实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2020年全市重点项目进行了梳理,根据项目进度不同,对项目审批情况、开工建设情况、验收情况实施每月调度,分析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细化帮扶责任,全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方面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清单台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跟踪服务。另一方面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督促评价单位保质保量做好项目环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服务于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工作。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共完成218家排污单位的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要求对33家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有1661家排污单位完成排污登记工作,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3)强化项目管理,统筹推进三线一单编制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宁国市优化营商环境巡察结果,提出相应整改方案,再次压缩报告表审批时限,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及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环评文本的质量。完成我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4)深化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完成污染源数据核算及审核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源数据核算及审核,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通过各级普查机构的验收,圆满完成我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并荣获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

6.全面提升环境宣教工作水平

1)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以《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核心内容,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宣传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等宣传活动。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单位通过多措并行、综合宣传,推动环保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普及环保知识。

2)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公开权责清单,并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在局网站、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更新政策法规、开展项目公示,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周报、饮用水水源地月报。引导舆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7.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作用,组织党员干部按照学习计划和支部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开展学习,强化党建培训和环保业务培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不良风气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反弹回潮。

二、存在问题

1.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我市1+68”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的为50个,但尚有2未完成验收销号工作。

2.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方面,存在排查范围不够全面、不够细致,未能够全面覆盖,对一些较为隐蔽的“散乱污”排查可能存在遗漏等现象。

3.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目前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较好,但秋冬季可吸入颗粒物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对我市总体空气质量带来不确定因素。二是多数企业缺少专业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指导,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存在较大压力,发生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风险较大。三是秸秆、垃圾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大多不规范。

4.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国考汪溪断面总磷超标的风险依然存在。

5.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我市宁国协同电镀厂地块因停产年代久远,且土地使用情况复杂,造成土壤污染责任人难以认定。二是土壤调查及治理修复需要大量资金,但资金保障机制未健全,导致土壤调查及治理修复工作推动缓慢。

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围绕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宁国市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持续推进三大污染防治,深化项目管理与服务,推进重大改革事项落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靠科技手段强化环境执法与监管,持续深化生态文明核心理念传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修订完善《宁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和出台市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统筹调度和考核,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倡导绿色生活,进一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开展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2.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按照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行业整治,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重点加强城市扬尘、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工作。修编秋冬季应急减排清单措施。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防“第一把火”。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善园区内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中德智造小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推动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水源地、畜禽养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进一步强化涉磷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汪溪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实地调查,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快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3.强化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继续推进生态环境和其他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和“散乱污”整治、清废行动、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等各项环保工作。加强对园区电镀中心及入园电镀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整改督促和指导,积极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省、市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工作。

4.强力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后督查,确保整改彻底,不反弹。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突出水阳江流域自然资源管理,严禁乱采乱挖,确保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5.持续深化推进排污许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数据基础,做好2021年排污许可证的调查、申请与核发。

6.及时妥善调处信访。积极开展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和矛盾纠纷调解,确保所有信访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社会和谐稳定。

7.做好全市重点项目服务和审批工作。提前介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项目早日审批和投产创造条件,避免因环评审批问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8.实施好十四五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9.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议

1.进一步细化各分局的工作职责,明确各分局的责任清单。宣城市委办公室办[2019]28号“三定”规定较为笼统,基层分局的工作职能、职责不明晰。

2.加强分局能力建设。“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将会更加艰巨,除原有工作任务外,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部门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门编制水功能区规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3项职责,农业部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转到生态环境部门,使得基层分局压力进一步加大,在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保障

3.依靠科技,推进环境监管智慧化。建设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用电在线监控和预警预报系统,及时掌握大气污染防治动态信息,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现场调查、第一时间处理

4.组织开展内部业务培训。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出台,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现场执法人员对大气、水、土壤、固废、辐射等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要求等掌握不透、理解不清;执法过程中往往是执法到位,而指导不到位;企业有怨言,配合程度不高等问题都迫切需要提升执法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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