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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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03316T/202103-00023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互动问答回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3-02 10:48
【互动问答回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2 10:48 来源:宁国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问: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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