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工作的通知》(建村[2020] 193号)要求,为确保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开展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及动态新增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列入2020年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任务的所有农户。
2、2020年动态新增农村危房改造户。
二、工作安排
(一)验收时间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二)验收人员组成
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建管站工作人员,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成员,属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村委相关负责人员。
(三)验收内容
1、工程质量。重建房屋是否满足房屋选址合理、结构安全、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定,是否符合最低建设要求,是否满足居住基本要求;修缮加固房屋是否消除安全隐患,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档案信息管理。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是否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
3、群众意见。农户是否参与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工程、农户满意度及农户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
4、其他: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标准;改造房屋户主身份信息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重建房屋改造竣工后,原老旧危房是否拆除。
三、有关要求
(一)验收组按照农村房屋改造政策要求及改造技术规 范进行现场评估和资料审查,对应被抽查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入户现场检查登记表》。
(二)请有关乡镇、街道通知农户准备好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明等)备查。
特此通知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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