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操作规程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由市财政部门审批的小型工程项目以及货物和服务项目。
(一)工程采购控制价在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上含本数,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
(二)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三)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四)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
第二条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实行先审批后采购原则,审批流程按照《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三条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或资金安排落实意见;
(二)已取得政府采购批文或业主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三)已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货物量清单、服务方案及采购控制价;
(四)已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五)满足项目采购所需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具体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条、第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条等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
第五条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信用和规范的原则。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要求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期限及内容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第七条进一步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凡400万元以下、在正在执行的《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所列品目必须从网上商城线上采购,不在品目内但有供应商供货的,原则上应在商城线上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不得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衔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需求编报、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管理,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强化预算意识,规范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每年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采购预算。原则上无预算不采购,资金未落实的不采购,违规举债的不采购。
第十一条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管理档案资料。具体资料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或货物量清单、控制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资料、项目合同、验收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建立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台账,并向市财政局报送电子版半年报和年报。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的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限额以下项目交易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本操作规程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宁国市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
采购单位(签章):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