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文件要求,现将《宁国市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实施方案》《宁国市农村物流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宁国市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以及《宁国市农村公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方针,规范全市道路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2014〕25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确保新开通的客运线路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相匹配,对需要途经等外公路的线路,对途经的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审核内容
主要包括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保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通行客车技术要求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四)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五)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城乡公交客运线路或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车辆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的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T/T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六)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途经的受限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不应当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七)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不得低于《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规定的三类桥梁。
(八)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途经的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当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公路安全设施。
三、工作职责
(一)市交运局:联合各职能部门制定《宁国市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细则》,负责对开通城乡公交客运线路的公路等级、技术条件进行审核。
(二)市公安交管大队:负责城乡公交客运线路沿线公路安全设施状况、安全标识设置和车辆停靠站点的相关安全审核工作,保障车辆停靠及乘客上下车安全,对城乡公交客运线路车辆技术要求及相匹配情况进行审核。
(三)市应急局:加强对我市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监管,督促交运、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工作,提出拟开通线路申请和可行性报告,对通行条件不达标的道路按要求进行整改,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四、具体措施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二)制定审核细则
制定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细则。
(三)开展审核
由市交运局牵头,市应急局、公安及有关乡镇(街道)协同参与,对全市拟开通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进行实地审核。
(四)公示
各部门共同开展实地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并公示,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要求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审核工作
为加强对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核工作的领导,推进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成立宁国市城乡公交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 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龚 庆 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杨献平 市交运局局长
成 员:程新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宏友 市交运局副局长
郑照起 市交运局党委委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潘群松 市应急局副局长
汪玉清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秦晓翔 市道路运输和海事(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汪 庆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葛振林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察专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由张宏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认真落实政策,严格工作纪律
各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公交客运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城乡公交客运经营环境。
(四)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
审核小组要严格按照各部门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对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要求及相匹配情况提出意见,确保审核的工作质量。
(五)做好资料收集,落实工作要求
要切实将审核工作落实到实处,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组成员单位要加盖公章,审核组人员签字,对有必要开通但部分条件需要整改的,在审核表中注明需整改的路段或线路;对审核符合通行条件的线路要在审核表中注明审核通过,所有审核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类存档。
宁国市农村物流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交办运发〔2016〕139号)要求,发挥交通运输的先行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农村物流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资源整合为主线,充分发挥交运、商务、供销、农业农村等各部门、各行业的管理和资源优势,以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为中心,依托乡镇邮政所、供销社、电商服务点等设施资源,通过业务合作的方式统筹组织辖区内的农村物流服务;以小卖店、超市、村邮站为载体,设立农村物流服务点,开展日用生活消费品、农资以及快件的接取送达服务,推动站场网络、运输配送、信息体系和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县级—乡镇—建制村”的三级物流网络构架。
二、工作措施
(一)实现站场网络融合发展,构建以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强交运、商务、农业农村、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整合农村商贸流通市场、农资配送中心和农产品收购等各类资源,推进农村淘宝以及邮政“三农”服务站、快递网点建设,完成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建设,基本形成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二)实现运输配送融合发展,构建以客货运班线为支撑的农村物流运输配送体系。探索跨部门共建共管,跨行业联营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推进“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模式;探索适应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直供直销等物流服务新模式;引导物流企业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客货运班线”,发展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新模式;引导农村物流经营主体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乡村站点与电商企业对接,探索农村地区服务电商发展新模式。
(三)实现信息体系融合发展,构建以县级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农村物流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县内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依托身份认证和信用系统,为车货匹配等提供安全可靠的征信渠道。按照“互联互通、强化应用”的思路,推进乡镇综合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快农村物流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农资经营企业、邮政和快递企业信息资源的整合,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体制机制。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农村物流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交运、商务、农业农村、供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物流发展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加大资金支持。交运、商务、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农村物流网络建设的专项资金,对站场设施建设、邮政“三农”服务站和农村快递网点建设、设施装备改造、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模式创新等具有较强公益性的项目予以引导扶持。
(三)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农村物流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建立交运、商务、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协同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农村物流市场运行监测,选择典型线路、典型农产品,将其产销价格、运输价格、运输成本纳入监测范围,及时了解农产品物流动态,建立健全预测和预警机制,做好应急预案,保障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运行。
宁国市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
网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制定宁国市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通过落实“三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路面行车秩序、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和深入开展“五进”(进农村、社区、单位、学校、家庭)宣传,实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工作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宁国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谭 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龚 庆 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程新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宏友 市交运局副局长
潘群松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汪玉清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秦晓翔 市道路运输和海事(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交管大队,汪玉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市交安办: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建设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镇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掌握防控网络建设工作动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制定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乡镇交安办工作,并组织验收评比;收集工作信息,做好上传下达。
(二)乡镇(街道)交安办:设在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客运车辆、货车、农用车、二轮摩托车等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督促车主和驾驶人办理保险、驾驶证、行驶证等手续;协助、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驾驶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学习;组织人员上路纠正、制止和抄告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村交安办工作。
(三)村交安办:设在村委会。制定本行政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机动车档案、驾驶人档案、安全学习记录、违法记分记录等基础台帐;督促车主和驾驶人办理保险、驾驶证、行驶证等手续;依法制止和抄告交通违法行为,做好本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协助、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6月底)
1. 全面推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建立各级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措施,制定完善各项制度。
2. 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联合行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3. 防控网络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
(1)建立市、乡两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有固定办公场所。
(2)各乡镇街道有专门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协管员。
(3)行政村交安办要有兼职协管员。
(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5)初步建立驾驶人、客车、货车、农用车、二轮摩托车、9座以上客车运行线路、危险路段等基础台帐。
(二)巩固加强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底)
1. 全面总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工作成果。
2. 各级交安办要大力推进工作宣传,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3.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做好经费和人员保障。
宁国市农村公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公路畅通运行能力,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农村公路联动机制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畅通、建管并重”的工作原则,建立“市、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实现对全市农村公路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有效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推动各类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公路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提升,各级管理职责迅速落实,做到指挥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为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宁国市农村公路联动机制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 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龚 庆 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杨献平 市交运局局长
成 员:程新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宏友 市交运局副局长
郑照起 市交运局党委委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汪玉清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宁 浩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汪 庆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由郑照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管养工作,对辖区道路安全实施动态监管,并加强对专管员队伍的培训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
(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县级公路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市县道公路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在临水、临崖、陡坡、急弯等重点危险路段,按要求逐步完善必要的警示标志或安保措施;对道路沿线易发地质灾害路段、易淹没路段、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涵洞水毁等情况组织抢修恢复。同时,对乡村道路运行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生产、市场和装载等环节的源头管理以及超载超限行为的路面管控,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三)公安(交管大队):负责农村公路预警信息发布,安全隐患的排查通报,农村公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突发情况下的交通管控措施等。
(四)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养工作,对乡村公路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公路违法行为的监管,将乡村道路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保持村级道路安全畅通,组织专管员队伍加强乡村公路巡查,落实管养职责。并组织开展山场田地、河道砂石、矿山资源等重点货运源头和货运站场的监管,监管制止超载超限车辆运输。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联动机制运行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协调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将农村公路联动机制纳入目标管理进行综合考核,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农村公路联动机制推动有力,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