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8514493N/202012-00167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山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山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入冬以来,小门市、小仓库、小商店等场所(以下简称九小场所)火灾呈上升趋势,11月28日凌晨,芜湖市弋江区一公寓楼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为全面遏制小火频发态势和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为落实宁安办〔2020〕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月底,在南山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综合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8日
南山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深刻吸取芜湖市弋江区“11·28”商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此类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底,在南山街道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一、治理目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基层组织具体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街道“九小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完善“九小场所”消防治理网络,建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根据宁安办〔202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为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山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组长:李挺(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沈波(党工委副书记)
朱嵩(党工委副书记)
吕拥军(办事处副主任)
阮国慧(党工委委员)
朱岩(武装部长)
黄鹏(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方家顺(南山派出所所长)
叶剑(南山市场监管所所长)
吴永刚(综合执法大队长)
方佳溧(综治办主任)
向济华(国土所长)
王国辉(安监站长)
陈存安(民政所长)
刘晓慧(卫建办主任)
熊敏(统筹办副主任)
黄静(林业站长)
操慧莹(文教干事)
彭绍宏(高村村书记、主任)
李善民(万福村书记、主任)
吴韩芳(双龙村书记、主任)
刘甦萍(杨家山村书记)
朱正旭(鸡山村书记)
刘志辉(独山村书记)
陆在平(津南村书记)
聂勇(千亩村主任)
姚冬平(南河社区书记)
朱雪丽(城南社区书记)
程堂艳(创业社区书记)
尹汪洋(白云社区主任)
街道安委办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南山派出所负责工作指导。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三、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四、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主要包括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
(二)治理内容
1、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2、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3、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4、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现象;5、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6、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7、燃气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安全合规;9、是否提示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是否固定设置并贯彻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和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2月上旬)。各行业部门要迅速部署开展治理行动,细化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属于治理范围内的“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逐家摸底,采集场所(单位)基础信息。要认真组织“九小场所”以及其它沿街店铺的业主,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并逐家签订《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附件2)。
(二)自查和排查治理阶段(12月中旬至2021年1月20日)。各行业部门要组织辖区“九小场所”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自查结束后逐家开展检查,现场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附件3)。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业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于限期整改到期后依然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九小场所”,要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民政、综治办、安监站、统筹办、林业站、文教办、卫健办等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或予以取缔。
(三)总结和验收阶段(2021年1月21日至1月31日)。街道安办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从治理部署开展情况、措施手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以及形成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将成立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落实情况,必要时责令重新进行排查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责落实本地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举措。“九小场所”综合治理要在统一领导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排查治理分工。辖区管理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具体的排查治理工作由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实行逐条马路、逐家场所排查登记,落实“五个一”工作举措,即“对小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告知(告知其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职责和要求、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对小场所全体员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小场所经营者作出一次承诺(承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并抄送辖区公安派出所。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要明确场所(单位)承诺责任人,并采取防损保护后固定在场所(单位)醒目部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指导督促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场所(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对此次排查出的“九小场所”逐一录入派出所警务工作平台,做好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国土所、统筹办、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改建、扩建以及违法违章搭建的行为;安监站负责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九小场所”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物业办督促物业服务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综治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服务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所负责牵头对无照经营的场所(单位)的查处;派出所负责对此次综合治理给予技术指导和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依法采取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等措施。
(三)加强协作,从严治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治理范围和标准,对排查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要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整改,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治理职责分工,分门别类实行综合治理。对有人员住宿的行为,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有证场所,要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抄告消防救援部门,由消防救援部门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请上级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各属地政府要牵头实行联合整治,确保消险除患。
(四)落实责任,形成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力落实“九小场所”综合治理责任。要明确每个场所的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责任人以及场所安全责任人,并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完善“九小场所”安全管理网络和长效机制。在行动期间如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行倒查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五)深化宣传,提升意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九小场所”综合治理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曝光严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与 “九小场所”经营业主讲清当前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和发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针对“九小场所”火灾特点,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场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登记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附件4,附件5)于2020年1月8日前汇总报安委会办公室,治理结束时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王国辉,电话:4189532)
附件:1、“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标准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登记表
5、“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附件1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标准
一、“九小场所”范围
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
二、标准要求
(一)安全疏散设施:场所应按照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救生绳等逃生设施、器材;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除。
(二)用火用电用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范,无违章动火用电现象;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燃气使用场所符合燃气安装、使用规定,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电线不得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油烟机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
(三)防火防烟分隔: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四)人员住宿:除小旅馆外,一律不得住人。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场所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卷盘;所有场所按每30 平方米 1 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点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六)装修装饰材料: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聚胺酯、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七)易燃易爆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电动自行车安全: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电瓶不得入室充电。
(九)消防宣传培训:场所和场所包厢内设置消防提示标识。从业人员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火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场所醒目位置要固定设置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2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为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场所(单位)(简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如下:
一、场所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燃烧迅速,易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场所空间复杂,疏散通道狭窄,人员逃生难。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多,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易发生火灾。
(四)电动自行车容易引起火灾致人伤亡,室内停放、充电火灾危险性大。
(五)从业人员多未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自防自救及组织疏散能力差。
二、场所消防安全职责、要求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二)按照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救生绳等逃生设施、器材;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除。
(三)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范,无违章动火用电现象;燃气使用场所符合燃气安装、使用规定,应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线不得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油烟机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人走时必须“关火、关电、关气”。
(四)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五)除小旅馆外,一律不得住人。
(六)场所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卷盘以及简易喷淋、点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所有场所按每30 平方米 1 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七)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聚胺酯、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八)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九)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得“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电瓶不得入室充电。
(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全体员工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火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十一)结合实际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不得贪恋财物重返火场。
(十二)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三、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
(一)场所经营者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按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过失引起火灾(如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场所发生火灾殃及他人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对消防安全负责,失火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法律责任。
场所(单位)承诺: 我场所(单位)将严格遵守告知内容,如有违反,或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电话:96119)。 场所(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名): 承诺时间: |
注:此承诺书由场所(单位)责任人签名承诺并加盖场所印,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固定设置,并保持长期完好。
附件3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排查单位(盖章):编号:【】第号
场所情况 |
场所 名称 |
所属类别 |
(小商店、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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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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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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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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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救生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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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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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
有无违章动火,油烟机是否定期清理保持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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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乱拉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是否单独穿管敷设,电线是否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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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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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 |
与相邻场所的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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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住宿 |
是否有人员住宿(小旅馆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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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和器材 |
是否设置消防卷盘,是否设置简易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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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是否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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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每 30 平方米 1 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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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材料 |
内部隔墙、吊顶是否采用不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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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和地毯是否采用难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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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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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 |
是否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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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 |
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场所室内(含夜间),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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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否“飞线”充电,是否将电瓶入室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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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培训 |
是否设置消防标示,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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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一懂四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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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送达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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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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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针对上述检查情况,责令你场所(单位)于 ___ 年 ___ 月 ___日前整改完毕,并报______________备案,逾期不改将被依法查处。整改期间,你场所(单位)应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
排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场所(单位)负责人(签名):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交被检查场所(单位)
附件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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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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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检查场所(单位) 名称 |
所属类别 |
地址 |
场所安全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排查时间 |
监管机构 |
监管责任人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进度 |
小餐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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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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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生产加工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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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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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所属类别根据实际从“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等9类”中选填一类; 2、排查时间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如2020-11-17; |
附件5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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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组织排查情况 |
实施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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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店 |
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 |
小医院(含诊所) |
小餐馆 |
小旅馆 |
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 |
小网吧 |
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 |
小生产加工作坊 |
发现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处) |
责令限期改正(家) |
督改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处) |
立案查处(家) |
罚款 |
责令“三停”(家) |
临时查封(处) |
拘留(人) |
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
提请地方政府关停(家) |
投诉举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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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万元) |
其中,处罚5万元以上的(家) |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家) |
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家) |
曝光重大火灾隐患 |
接到投诉举报数量(个) |
已核查投诉举报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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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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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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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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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填报人:联系方式:上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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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项统计数据均上报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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