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述: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全市共有35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保2处,省保8处,市县保25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203处,国有馆藏可移动文物共2300余件套。文物保护经费实施分级拨付,分级使用的原则,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需的保护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2.3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见该项目绩效目标表)
省级文物、非遗保护及年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填报单位: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省级文物、非遗保护及年活动经费项目
实施单位
宁国市文旅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2.3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完成对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修缮工作。
目标2:完成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的设立与更换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的数量
1处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的设立与更换的数量
18方
质量指标
本体修缮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新增和更换的标志碑验收合格率
时效指标
本体修缮工程工期
4个月
标志碑设立与更换时间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80%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保护历史文物,做好文物的传承利用
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对文物的保护,有力促进当地生态环境保护
可持续影响指标
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改善使用条件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当地群众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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