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宁国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1年1月29日
宁国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宣疫控办〔2021〕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精准防控的基础前提。深入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全面开展对“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科学合理确定检测范围和检测频次,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应检尽检”工作落实落地,及时发现、处置、管控零星病例及小规模聚集性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含外包和后勤等工作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其中,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急诊科、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市人民医院隔离病房工作人员及从事入境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驳、医疗保障人员要单人单管采样送检;其他人员可以采取5合1或10合1混检。
(二)医疗机构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1.对每一批次进口的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医用物资进行物表采样核酸检测;
2.每周对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市人民医院隔离病房等环境物表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其中,发热门诊、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市人民医院隔离病房等环境物表每次采集样本不少于10个;发热哨点诊室环境物表每次采集样本不少于5个;
3.每周至少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环境物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每两周对急诊科、内科、口腔科、感染科门诊和住院病区,以及相关检查科室的环境物表采样进行核酸检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次采集样本不少于40个,其他医疗机构每次采集样本不少于10个。
三、相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确保所有纳入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范围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落实检测。
(二)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并建立核酸检测台账。各单位工作方案务必于2月1日前报至委医政药政科。
(三)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工作人员和环境物表的核酸采样工作,采样完成后规范运送样本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其他医疗机构按原途径采样送检。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环境物表核酸采样的培训和指导,确保采样人员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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