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仙霞村十三组村民余双林,申请在主体房屋前方右侧改扩建卫生间和车库,三间一层,面积约40平方米,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但该地块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建设要求,不予批准。(该户未递交申请前已自行拆除进行建设,工作人员勘查现场时已制止,村和执法队加强巡查)。
2、仙霞村八组村民吴雪琴,购买他人房屋拆除申请新建主体房屋一幢,三间二层,地类符合,同时也符合集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新建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主体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因现有老宅基地面积较大,且附属房屋较多,需拆除,拆除地块恢复为菜园地和绿化用地,自行协调邻里关系,村和执法队加强巡查。(因赡养对象与赡养人之一只能认定为一户,其女儿虽然户籍分开,但不得申请宅基地自行建房)
3、仙霞村深坞九组村民黄昌荣,申请在主体房屋左侧翻建杂物房一间,面积约30平方米,地类符合,同时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但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盘樟村高山三组村民汪家志,申请拆除旧房向后移建设主体房屋一幢,五间一层,地类符合,同时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但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主体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因该户前方石坎和杂物间紧挨万杨路路肩,杂物间不能改建为车库,如拆除前方石坎需与路肩保持5米距离。
盘樟村二组村民黄刘清,申请拆除旧房向右移建设主体房屋一幢,四间二层,原址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右边地块为耕地,不予批准,村和执法队加强巡查。
盘樟村高山八组村民杨永祥,申请在原址重建主体房屋一幢,三间二层,原址地块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因该地块位于万杨路弯道旁,后方为山体,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不予批准,村和执法队加强巡查。
孔夫村十四组村民郑雪贵,申请在主体房屋左侧拆除旧房建厨房,一间一层,面积约40平方米,地类符合,同时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但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厨房建成后需自行拆除左侧杂物间。
龙亭村大屋组村民汪海兵,申请在原址拆除旧房建设主体房屋一幢,四间二层,地类符合,同时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但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主体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因该户老宅基地面积较大,主体房屋建成后,需将部分地块恢复成菜园地和绿化用地。
龙亭村里塘组村民陈艮华,申请在原址拆除旧房向左移建设主体房屋一幢,四间二层,地类符合,同时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因左侧地块为耕地,同意在原址范围内建设,但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主体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因该户老宅基地面积较大,主体房屋建成后,需将部分地块恢复成菜园地和绿化用地。
龙亭村高坞组村民徐世龙,申请拆除旧房向后移,并将现有住房垫高和相邻农户地基基础平齐后,建设主体房屋一幢,三间一层,地类符合,同时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建设,但宅基地总面积需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建造主体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备注:符合建房要求的农户,需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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