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流程:1、个人申请。灾情恢复重建住房坚持自救为主原则,如确需政府救助应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恢复重建计划及自身准备情况。2、村委会初审。接到申请后,村委会应派专人进行实地察勘,情况属实应经民主评议并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3、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申报的相关报告后,应派专人入户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后报市民政局审批。4、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告材料后,组织工作专班进行抽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适时给予适当救助。
(二)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村委会、乡民政办调查签署意见;2、乡(镇)办事处申报花名册和救助标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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