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二、各地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三、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各乡镇、街道“一卡通”发放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质保障科。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2020年12月31日
抄送:市财政局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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