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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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8514493N/202201-00063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南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南山街道城乡医疗救助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宁南办〔2021〕47号
生成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1-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南山街道城乡医疗救助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6 08:16 来源:南山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直属各部门:

现将《南山街道城乡医疗救助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0日


抄送:市医保局。

南山街道城乡医疗救助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20〕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医疗救助政策更有效落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街道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联审领导小组,组长:李挺,副组长:黄鹏;成员:沈波、

朱嵩、方玲、吕拥军、谢一鹏、阮国慧、朱岩。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刘晓慧为办公室主任,叶伊燕、叶海燕、各村(居)主任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定岗定责,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确保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定期召开联审会议

街道建立医疗救助联审制度,明确联审工作流程,定期召开由街道联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医保干事和了解情况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联审会议,原则上每月20日前召开联审会议商议评定,确保审核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三、工作内容

(一)申请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原则上由患者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费用结算单、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农商行卡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承诺书》、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管理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街道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街道受理申请后,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提交市民政局委托机构进行系统核查。

(二)审核

1.信息核对。街道社会事务部申请通过市民政局委托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2.经济调查。街道社会事务部受理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后一周内提交市民政系统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收到核对报告后一周内在村(社区)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两名以上)、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3.联审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每月20日左右街道社会事务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联审评定。联审小组评议多数通过则为初审通过,对联审小组评议有较大异议的,应重新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结果,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4.公开公示。对联审评议无异议的,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村(社区)在公示栏对拟审核的医疗救助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街道社会事务部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市医保局审批。

(三)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1.纸质档案要一人一档,材料包括交费用结算单、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农商行卡折复印件、《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联审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等。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2.街道社会事务部根据市医保局要求将纸质档案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公示情况和审核审批表通过系统扫描,以图片的方式一并录入宣城市医疗保障系统,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四、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职责

1.宣传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2.协助街道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联审评议、公开公示、审核资料上报以及救助对象摸底等具体工作。

(二)街道职责

1.组织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人员入户调查、联审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结果上报等工作;

2.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

3.审核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核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对当月的公示结束的,在当月底报医保局审批;

4.负责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

五、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考核

各村(社区)按照政策规定,协助街道社会事务部做好入户调查等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街道纪工委对城乡医疗救助审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虚报、冒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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