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宁国市领取营业执照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即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3.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咨询电话
1.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4012353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4178035
青龙湾市场监督管理分局:4230041
西津市场监督管理所:4012416
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4173113
河沥溪市场监督管理所:4301914
梅林市场监督管理所:4600209
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4800307
中溪市场监督管理所:4676367
2.社保事项、统计事项、商务局、海关咨询电话。
人社局:4021532商务局:4016063
统计局:4036737宣城海关:12360
3.宣城市企业年报QQ群。群号:263835732。
4.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4675090。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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