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规范我市教体系统计算机配备使用与报废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浪费与流失,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2021〕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宁国市教体系统计算机配备使用与报废处置管理办法》,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教体系统计算机使用监督管理,保障教体事业发展的需要,实现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计算机使用、报废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是指学校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家调拨、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计算机。
第四条 所有教师办公用笔记本计算机坚持人机定向原则,本市范围内公办学校之间的横向调动人员一律机随人走,调出单位按照《宁国市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相关规定,做好计算机的调拨工作。
第三章 设备处置
第五条 学校申请报废的计算机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六年。满六年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报废申请:
1.主要部件损坏且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价格的50%。
2.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计算机、部件同步老化,发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
3.因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计算机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价格的60%。
第六条 学校报废计算机时,必须出具书面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说明情况与理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与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由教体局计财科、基建装备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出示鉴定意见,确认可否进行修复或报废。
第七条 按照鉴定意见确需报废的计算机,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和总务处对其有关台账、卡片、实物进行逐台逐件核实,做到账、卡、物相符,并在《宁国市国有资产报废、资产损失审批(备案)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员。报废资产应保持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坚持先利用、后处理原则。
第八条 各学校因部门合并、人员变动等原因出现的闲置计算机要及时上交教体局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置,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民办学校占有、使用国有计算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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