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中心:
现将《宁国市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日
宁国市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
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确保《条例》在我市落地见效,根据《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宣医保〔2021〕7号)精神,结合中央巡视安徽反馈意见宁国市整改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要求和我市基金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宣城市委、宣城市政府及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太和县医疗机构骗保事件教训,着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真正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依法依规推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巡视整改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覆盖相结合,学习培训与社会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长期贯彻相结合,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依法依规监督和管理医保基金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构建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不断强化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群众法治意识,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社会环境,推动形成“不敢骗、不想骗、不能骗”的长效机制;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纵深推进中央巡视安徽反馈意见宁国市整改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坚决刹住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等不正之风,全力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宣传
结合《2021年宁国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以“贯彻监管条例,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重点开展“四个一”活动:
1.召开一场座谈会。邀请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及普通市民代表,组织召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座谈会,通报全市2020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2021年重点工作,解读《条例》,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时间:4月上旬。
2.举行一次承诺签字仪式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折页,走上街头现场宣传,并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现场签名承诺,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和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时间:4月上中旬。
3.举办一场培训班。分别组织参加宣城市以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医保管理人员、医保经办人员为培训对象的《条例》培训。
时间:4月上中旬。
邀请宣城市相关专家,举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条例》专题培训班。
时间:4月中下旬。
各定点医药机构对本机构开展全员培训。
时间:4月26日前。
4.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积极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市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解读《条例》、通报2021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阶段性成果、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时间:4月下旬。
(二)日常宣传
坚持线上与线下宣传相结合,持续开展《条例》“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宣传活动。
1.市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组织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开展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医疗保障等方面重要论述、《条例》解读与释义、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太和骗保案例分析等为重点的学习贯彻宣传。宣传、新闻等部门要以电视、报纸、论坛等为载体,重点刊播国家医保局统一制作的《条例》宣传片、欺诈骗保情景动漫短片及《条例》解读与释义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公交、出租、宣传展板、显示屏等开展宣传。其他各单位要通过部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页等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2.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乡镇和农村(社区)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法制广场、文化广场等场所,开展送宣传进村(社区)活动,提高宣传覆盖面。同时,要注重舆情反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要做好收集和上报。
3.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履行宣传主体责任,结合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做好宣传。要认真组织做好全员培训工作,确保全体行政管理人员、医药服务人员、医保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条例》条款释义,自觉做到遵纪守法。要在医保经办窗口、门诊大厅和住院部、药店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条例》宣传海报,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动漫情景短片,并向就诊患者和来往群众发放相关折页手册。
有关宣传素材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作,含视频、漫画解读、海报、折页、手册等(见附件),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下载制作宣传。
时间:4月集中开展,长期坚持。
(三)完善政策
1.完善定点服务协议。根据《条例》和国家医保局颁发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省、宣城市医保局有关要求,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协议内容与《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持一致。
时间:10月底。
2.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在深入分析解剖太和县医疗机构集体骗保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驻点督导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大数据筛查制度、视频监控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市县互查制度、一案多处制度、责任倒查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等,着力构建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的制度体系。
时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条例》是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首部行政法规,为更加有效地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更加坚实地守好群众“治病钱”“救命钱”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地、各单位要以太和骗保事件为镜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巡视整改、警示教育和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宣传活动。
(二)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直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开展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贯彻监管条例,维护基金安全”的主题,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新老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条例》和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努力构建全市开展宣传的浓厚氛围和全社会参与基金监管的工作格局。
(三)及时总结,巩固提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创新学习宣传形式,注重总结活动开展成效,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5日前报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党政机关办公平台或邮箱ngybjjjg@126.com)。有关活动特色做法请即时报送。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坚持常态化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法治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医保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