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工明确,形成联动,严格按要求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一)镇宣传部门负责有关防溺水方面的信息宣传,在全镇内营造良好提高防溺水意识的氛围。中小学校负责按照“十个一”要求抓好防溺水教育工作的落实,做到工作有布置、有要求。
(二)水利站、应急站负责危险水域排查,加强管理,设立警示标识,并加强巡查和劝告引导。各村委会落实水域管理责任,定期排查登记有安全隐患水域,在水边设置警示标牌,建立水域巡查制度。国土所负责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坑洼回填,无法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三)镇团委、妇联、关工委、民政等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利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其防溺水意识。
(四)派出所、卫生院做好对溺水事故的救援工作,及时调查原因、鉴定性质,处置协助处置事故的善后工作;综治办、司法所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做好相关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水上交通部门负责库区周边和码头的安全管理,并加强安全巡查。
三、如何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确立第一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总体负责,各水域点巡逻员为包保责任人;水利站、应急站、派出所、综治办加强沟通衔接,不定期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点进行巡逻、排查,坚决杜绝溺水事故发生;卫生院积极开展防溺水自救、互救等急救知识技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发生溺水事件时的救护能力;镇民政所及时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做好与各单位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形成联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中小学校、镇妇联、团委面向全镇青少年儿童,加强宣传,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醒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的监护人和广大青少年儿童增强安全意识,并掌握急救相关知识,努力扩大宣传教育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切实增强青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安全意识。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宣传教育不到位、未设立警示警戒标志、联防联动措施不到位、管理协调不到位等原因而导致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解读机关:甲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解读人:丁浩
联系电话:0563-49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