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2017年住建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近年来,有关省、市陆续针对民宿出台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为促进全省旅游民宿发展,报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院校、行业协会和省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报经省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制定意义
近年来,全省旅游民宿发展迅猛、方兴未艾,已经成为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热点,是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制定《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促进全省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助力打造美好乡村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确旅游民宿发展方向,规范经营行为,厘清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形成发展工作合力。
三、总体考虑
将促进旅游民宿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丰富、文化厚重、生态良好的优势,扩大优质文旅产品供给,发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积极作用。坚持“规划先行、规范有序,生态优先、持续发展,文化引领、群众参与,注重品质、体现特色,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重点着力于明确旅游民宿范围和条件,确定重点任务,完善保障措施,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发展环境。
四、框架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实现乡村振兴、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为目标导向,提出5条基本原则,并规定了旅游民宿具体范围。提出到2025年,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打造一批特色民宿集群,大幅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全省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是明确重点任务。从统筹规划发展布局、突出抓好环境保护、有序盘活闲置资源、注重强化科技支撑、动态实施标准管理、宣传推广民宿品牌七个方面确定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是明确开办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基本条件、治安和卫生安全条件、消防安全条件3个方面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组织保障。根据旅游民宿经营实际,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属地政府统筹、部门联合管理的工作方式。引导各地加强对旅游民宿的金融支持和人才培训力度,助力旅游民宿业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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