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2021年度空闲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方案
宁房(2021)14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分配对象为年度审核通过,纳入保障范围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根据特殊群体优先的原则,对符合综合评定的家庭的给予优先保障。2020年度已分配但放弃租赁分配房屋的家庭,不得参与分配(见附件)。
二、房源分配。市房管中心根据空闲房源的数量、地点、层次、申请分配户数、申请家庭人员现状等情况将房源分配到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保障家庭房屋分配工作。
三、房屋分配。分配采取综合评定或随机摇号两种方式进行,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采取综合评定方式,除此之外的一般轮候对象采取随机摇号方式。分配中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最低收入家庭等12类特殊群体应保尽保。已分配但放弃租赁分配房屋的家庭,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四、分配程序。1、登记。申请人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意向,可根据申报家庭的人口数量、代际关系选择户型,申请人为单身人士或属于夫妻关系的两人户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居室户型,其他申请人可选择两居室户型,每户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各社区居委会就辖区内有意向且属于本次分配范围的轮候对象给予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所在街道办事处。2、分配。各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对有意向且属于本次分配范围的轮候对象采取综合评定或随机摇号的方式形成分配意见、结果。分配结果应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市房管中心。3、公示。市房管中心将分配结果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社区居委会等处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入住通知书》。4、签约。已分配房屋的保障家庭凭《入住通知书》在30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逾期未签订租住协议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
六、工作要求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由各街道办事处限期收回所租住房。已入住的,按市场价租金补交房租。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分配公示程序,反映分配和公示情况的相关文件应存档留存。
2021年4月16日
附:1、不得参与2021-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人员名单
2、 十二类特殊保障群体明细
不得参与2021-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人员名单
姓名
社区
原因
备注
1
陈清国
桥东
未办入住
2
潘淑珍
北园
入住3月退房
3
胡卫东
创业
分配房屋1个月退房
4
吕达
凤凰
5
刘华寿
城中
6
胡志明
7
汪华兵
白云
8
朱先海
十二类特殊保障群体明细:
1、重点优抚对象;2、65周岁以上孤老;3、重大疾病;4、最低收入家庭;5、环卫、公交行业困难群体;6、四级及以上残疾;7、棚户区改造户;8、失独家庭;9、地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1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转业军人;11、见义勇为人员;12、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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