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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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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4-00049
组配分类:
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1
关于印发《宁国市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15:29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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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现将《宁国市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19日
宁国市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加工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粮食加工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净化粮食加工品生产环境,压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指导,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准则,强化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有效防控粮食加工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大米为重点产品,覆盖小麦粉、挂面、谷物加工品(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渣、玉米粉、荞麦粉、燕麦片等)、谷物粉类制成品(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以原料重金属超标、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为重点问题。
2.开展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许可专项清理。重点排查治理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镉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
3.加强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中做好重金属和生物毒素指标的检测;对发现存在重金属和生物毒素超标的问题产品做好处置,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对粮食加工品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对抽检不合格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4.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各单位对辖区内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摸底,摸清辖区内无证粮食加工企业的数量及生产经营情况,为深入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获证企业名单附后)。
(二)动员培训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市局根据摸底情况,安排整治行动培训动员会议,部署具体工作开展事宜。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5月~9月)。各单位重点对粮食加工品原料溯源、检验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标签标识规范等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者整改落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1月)。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合法合规生产。
市局将按照“双随机”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28日前向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报送辖区内粮食加工企业(含小作坊)统计表(附件1),11月28日前报送上月《全市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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