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7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核查比对机制。对于新申请救助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阶段,要加强与人社部门数据衔接,及时掌握拟救助对象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和遗属补助待遇领取情况。对于在册救助对象,在按季度比对社保养老金信息的同时,也要按月与殡仪馆比对火化信息,按季度与公安部门比对户籍状况,及时将死亡人员退出保障范围,并在低保信息系统内更新数据。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各类信息比对,并将存疑数据和预警信息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电子信息
(一)更新低保信息系统人员数据。对照实际享受低保及特困供养待遇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人员类别、残疾类别、重病病种及优抚对象等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复核更新,对已经退出保障范围的对象及录入待废数据作清除处理,对于新增保障对象及时录入系统。
(二)完善现有救助对象信息资料。对于低保信息系统中低保家庭及特困供养人员,要按照系统设置的条目逐一筛查、逐项核对、补充信息内容,并将救助对象的电子照片、二代身份证、申请声明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等)和纸质审批档案逐项采集上传至低保信息系统。到今年5月底,要全部完成救助对象信息资料的更新上传工作,确保数据库中所有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电子档案与纸质审批档案资料匹配。
(三)严格审核上报数据信息内容。乡镇(街道)要对上报的信息数据切实审查把关,认真核实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数据,确保“三个一致”: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与报表数据一致、与计财台账数据一致。
三、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对象档案管理
自2021年2月1日起,对新增救助对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附件所列的审批档案及台账(样表),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书。对已获得救助对象,仍然使用原有行政文书。对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的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行政文书(如不予批准告知书、调整告知书和停发及终止救助告知书等),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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