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
宁国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市贸促会、市商务信息中心、市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市委常委会同意,现予印发。
附件: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宁国市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宁国市商务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宁国市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4.宁国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5.宁国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年10月21日
抄送: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附件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宁国市委
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宁国市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是市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接待境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外访问与考察;安排外国有关组织、企业同我市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交流;为我市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二)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战略招商引资,宣传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及我市资源优势,推广介绍相关项目,为外商投资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促进企业到国(境)外投资;开展促进中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等。
(三)在境内外举办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
(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
(五)为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的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承办企业委托的事宜;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及其他各类经贸活动,提供相关的业务培训。
(六)经中国贸促会及安徽省贸促分会批准或授权,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提供有关法律咨询、顾问、代理等服务;组织企业进行公平贸易申诉和应诉。
(七)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贸促会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贸促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会长1名(副科)。
附件2:
宁国市商务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宁国市商务信息中心是市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搜集、整理、分析、咨询、发布内外贸、外资和外经领域商务政策信息。
(二)对全市外贸、内贸商品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对全市部分生活必需品做好应急预测工作。
(三)为全市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商务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网上政务的咨询服务。
(五)负责商务系统许可证事务的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商务信息中心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商务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附件3:
宁国市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宁国市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市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接收社会公众对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主要接收酒类流通、零售商促销、报废汽车回收、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方面举报投诉。并按职能转交商务综合执法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三)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
(四)统计、上报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
(五)负责直属市场的资产管理,协调和监督市场贸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贸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
二、内设机构
市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附件4:
宁国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宁国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是市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商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履行酒类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履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履行对单用途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权。
(五)履行对美容美发业、家庭服务业、餐饮业、洗染业等行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履行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行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内设机构
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附件5:
宁国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宁国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是市商务局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经营、管理中心农贸市场资产,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维修及市场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场内治安、消防、卫生等日常服务。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开展多种经营服务。
(二)收取市场设施、摊位租赁费和其他符合国家、省、宣城市和我市规定的有关费用。
(三)受理业务职能范围内的来信来访,调处市场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四)做好市场服务中心职工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劳动保护和工资福利、职工培训、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不单独设立置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