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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105-00070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皖教督〔2018〕8号
生成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12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11:05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扎实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现将《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扎实开展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着力解决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二、督导评估对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简称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三、督导评估基本条件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四、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一)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对资源配置评估时,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

(二)政府保障程度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督导评估程序

(一)县级自评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市级复核。

(二)市级复核

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开展市级复核。复核达到要求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评估。

(三)省级评估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市级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开展省级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由省报送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

(四)国家认定

教育部对省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根据审核结果,教育部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五)监测复查

教育部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查。

省教育督导机构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我省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监测和复查。

六、材料报送

申请省级督导评估材料须以市政府名义报送。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市级报送材料主要有:

(一)市级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报告。

(二)市级对县的审核报告,其中包括市级对被评估县的总体评估结论,以及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涉及《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各项评估指标的结论。

(三)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县自评报告。

(四)申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仅报电子版)。

(五)市级申报前在网站上对申请县的公示截图。

以上材料(除第四项外)须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新时代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新征程,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目标任务,是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走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有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县级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及教育、财政、发改委、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社区等职责,合力推进。

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认真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和要求,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科学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建立健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程动态监测体系,通过全程、动态监测,了解本地区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优质均衡发展各时期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过程性督查,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县级政府推进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奖励、问责、约谈、通报等制度,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是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推进有力并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给予表彰奖励,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将撤销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地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画和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目标任务及其意义,提高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家庭、学校、师生共同关心、支持创建工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附件:1.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

3.《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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