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乡2021年度防汛抢险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的防汛工作,保证全乡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宁国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和防汛工作目标
1、指导原则: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洪除涝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有备无患,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2、防汛工作目标;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树立“防大汛、抢大险”的思想准备,充分认识到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重点是:确保各水库、大塘、电站安全运行、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河道畅通、对地质灾害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学校学生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同时做好蓄水保水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降雨天气和可能造成的暴洪灾害,切实加强领导,一遇险情,紧急动员,立即行动,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行好防汛抗洪工作职责。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进一步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演练,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防汛抗洪抢险措施落实到实处。
2、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全局防洪意识;加强舆论宣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3、加强沿河村庄、学校、敬老院、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防洪安全工作;对削坡建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加强监视,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对于受洪涝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等要制定防洪预案,逐一落实预警、避险和转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乡防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乡防汛指挥领导组(祥见万政字[2021] 号)。防汛应急领导组负责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全乡防汛、抢险工作,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做出决定;及时贯彻执行上级防汛工作的命令、指示;同时负责向上级及时报告汛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防汛办公室职责: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保障防汛电话、电传畅通,准确、及时、优先传递防汛信息。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执行上级防汛命令,传达指挥部批示、决定。收集汛期雨情、水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分析汛期趋势,提供领导决策参谋意见。
四、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畜饮水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二)供电所:负责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三)中学、小学:负责汛期中小学校舍和学生的安全工作,抽调年富力强的教师参与防汛应急抢险。
(四)派出所:负责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防汛工程、盗窃防汛物资、盗割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洪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民政所:负责敬老院老人生命安全,密切监视周边环境,如有汛情及时转移安置老人。
五、加强应急抢险及防汛物资准备
1、成立防汛应急抢险小分队(见附表)
2、汛期水库、大塘出现重大险情时,乡防汛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人员转移下游人民群众;防汛抢险小分队要立即组织抢险队员进行抢险;必要时立即向上级汇报险情并请求支援。
3、防汛物资准备
乡政府汛期安排5万元防汛抢险应急资金以备汛期调用,应急储备库准备3000条编织袋,铜锣坞水库、七扎口水库储备木桩、毛竹及沙石等防汛物资。各村也要准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为全乡的防汛抢险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打好基础。
六、严明纪律,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各村、各单位汛期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防汛值班交接制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调度,保障防汛安全。及时主动搜集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汛情灾情信息,为防汛抗洪救灾提供可靠依据。遇有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情况的,及时向乡政府防汛防汛指挥部和市防指报告(乡值班电话:4650001,市防办值班电话:4011224,防办电话:4011206,传真:4011206)。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到岗到位,保证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畅通无阻,手机要24小时开机,不能擅自离岗。
各位领导干部都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观察,及时排查,动作迅速,防患于未然。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明确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查清灾害点及隐患点,夯实工作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对于在防汛抢险中的有功人员,乡党委、政府将予以表彰,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或指挥处置不力而造成重大防汛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或拒不执行防洪预案抢险指令,水库调度运行计划,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