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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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2105-0001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1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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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09:57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 “政府能力提升年”工作要求,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宁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动态调整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
  2. 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拓展 7×24 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范围和领域。(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3. 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扩大企业简易注销范围,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成果。(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4.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5.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查常态化机制,加快市“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 实施对标一流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9. 深入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准入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10.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及时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执法案卷纳入评查范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1. 积极探索长三角一体化在我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2. 加强与实施民法典相关联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工作,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3. 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备案审查情况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加强制度刚性。(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4. 推动《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推进市政府合法性审查应审尽审,实现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0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5. 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16. 进一步健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7. 切实增强公众参与,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 推进市、乡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运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9. 深化“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0.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1. 深入开展安排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铸安”行动和“六项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22. 开展长三角区域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协作,联合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在有关领域协调开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等。(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3. 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质效考评制度。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24. 落实政府系统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5. 加强国有资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完善审计监督机制,推进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26.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7. 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深做实宁国“调解七法”,持续深化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整合推动各类调解资源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跨区域矛盾纠纷联防联调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8. 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29. 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30. 梳理完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宣传。(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31.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2.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八五”普法启动。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3.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加强和优化网络平台服务,探索构建移动式、随身式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优化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34.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单位: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5. 制定《宁国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牵头单位: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6.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7.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察。(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8. 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优化完善法治建设考核。(牵头单位: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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