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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5-21
宁国市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21 16:38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从总体要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为主要内容的救助机制。2020实施年度,根据财社〔2019〕1420号、财社〔2019〕1421号、皖财社〔2020〕643号、皖财社〔2020〕644号等中央及省级下达资金文件,2020年中央、省财政共计下达510万元。宁国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安排本级配套1350万,包括上年结转结余、利息、追回款项等收入,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883.7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与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2.具体绩效指标:

1.项目决策(20分)

设置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7个(均为定性指标)

1)决策依据(7分)。包含“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2个三级指标。

2)决策过程(2分)。包含“决策程序规范”1个三级指标。

3)绩效目标(6分)。包含“绩效目标设置科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2个三级指标。

4)资金分配(5分)。包含“资金分配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2.过程管理(20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5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4个)

1)资金管理(12分)。包含“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监管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2)组织管理(8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2个三级指标。

3.项目产出(38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5个、定性指标1个)

1)数量指标(15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3个三级指标。

2)质量指标(13分)。包含“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2个三级指标。

4.项目效益(22分)

设置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5个)

1)社会效益(9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3个三级指标。

2)可持续性(6分),包含“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2个三级指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包含“工作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评价范围:1、绩效目标设定情况,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3、实现绩效目标的制度措施,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采取材料核实、选点抽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收集的基础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析,并对资金投入量较大的项目进行实地对照勘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三)指标体系设置

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24个(其中定量指标7个、定性指标17个)

(四)评价工作过程

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学习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实施阶段:收集与审核资料,综合分析及评价。

总结阶段: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归档绩效评价资料。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100

(二)评价结论

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宁国市医保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作出医疗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均以此为依归。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19〕25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及《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150号)为依据。

2.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完整,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

3. 绩效目标

皖财社〔2020〕643号、皖财社〔2020〕644号文件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体现“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宁国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20]171号),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150号)规定使用,拨付至专户、专款专用,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现象。

宁国市医保局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020年4月份开展专项的纪检专项督查及审计监督。追回医疗救助10人次,救助款4.84万元。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修改制定并严格执行《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20〕2号),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建立相关机制,就资金的性质、来源、预算管理、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资金的内控管理。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评价结果应用及时。

2. 组织管理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20〕2号)救助对象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帮扶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以下简称“职业病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20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的人次数17264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51.49%。

2.质量指标

本地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为70%,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80%。

目前我市按照专业覆盖、地域覆盖的要求,广覆盖,密布点。2019年医保局成立以后,经宁国安宁中医医院申请,经考察、考核,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2020我市严格按照省统一定点协议文本,将医疗救助纳入协议内容,将县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覆盖范围。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低收入及因病返贫对象标准明确。其中我市救助政策规定: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二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原则上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重病患者。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救助机构等措施提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2.可持续性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十几年以来,已成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品牌,累计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口碑,困难群众的就医方便程序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的影响成效明显。

历年来,宁国市医疗救助支出与大病保险支出大致相当,个别年份,甚至大于大病保险支出,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作用成效明显。

3.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针对社会群众的问卷调查,宁国市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政策满意度一直高位运行,两指标高达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坚持把服务群众和保障民生放在首位,通过抓制度完善、抓部门协调、抓组织经办,全面加强医疗救助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制度,做实内控。针对医疗救助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要求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加强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审核、审批公示,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是严密协调,做实合力。市医保、民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前管理,在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中开通医保账号,赋予相关权限。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的查询核查、数据导出等提供便利,并联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前置机制,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申请医疗救助时,签订授权书、委托书,在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系统中先行核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市医保、财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财政惠民比对系统设置医疗救助审核比对规则,对触发审核规则的人员自动予以提示。

三是严抓细节,做实过程。加强审批把关力度,在具体审批中结合当事人票据,对照系统查询,做出不同处理,如大病保险尚未报销完结的,及时退回补报大病保险,充分保障救助对象综合医保待遇;针对专业性、业务性极强的疾病病种判断,严格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2007年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客观,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让群众在健康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衔接还不够紧密,救助病种未与基本医保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一致,对罕见病病种覆盖还不全面。

2、家计核查还面临经济新业态的挑战,对救助对象的识别还存在标准缺失、诚信缺失风险。

七、有关建议

1、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地级统筹,在病种范围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密切衔接,提高救助限额、扩大罕见病救助。

2、加强各主管部门职责职能,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在救助对象识别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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