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局 |
灾民生活 救助资金 |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灾: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人均救助60元;冬春生活困难人均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 时发放 |
0563- 402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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