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人社局>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105-0004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5-28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14:50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市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号)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宁国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统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宁国市各参保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依据

(一)从2021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将统一执行新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方式变更为“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方式。参保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总额据实申报缴费基数。2021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全口径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自动调整(省平工资的300%和60%),统一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同时补调补收(退)单位社会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个人月缴费基数的申报依据:职工本人2020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申报程序

(一)为切实减轻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事务性负担,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工作通过网办平台网上申报(基数调整网办流程附后)。

(二)申报完毕后三日内携带申报材料至基金征缴与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三)基金征缴与信息管理中心将根据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基数核定办法,进行审核反馈。请各申报单位经办人员及时查看反馈信息是否通过,如不通过,请根据反馈信息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及时重新申报。

四、申报要求

缴费基数申报需报送以下四份资料:

(一)网办平台下载并填报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

《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必须为网办平台下载的统一表格,插入职工“签名”栏后打印。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式两份,一份报基金征缴与信息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由单位存档)。

(二)缴费基数公示影像资料

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前,应将拟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缴费基数公示影像资料》(打印照片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报基金征缴与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三)《2020年度6月和12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于6月3日—6月25日进行基数调整网上申报和线下材料备案。

地点:宁国市市民之家一楼社保窗口(振宁南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

咨询电话:0563--4021532

六、监督检查

(一)参保单位对申报的缴费基数负有全部责任,务必认真、据实填报。

(二)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依法对部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财务账册、会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




附件: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基数调整网办流程》





2021年5月28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