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印发了《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和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我们按照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在保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标准、资金分担、预算安排、管理监督,以及申请、评审、发放等事项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优先发展,实施贫困学生精准资助,推动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采取“1+13”形式,包括《实施办法》和13个《实施细则》。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和附则五个部分;总则主要明确《实施办法》制订依据、包含内容、范围和部门管理职责。资助范围和标准主要明确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三个学习阶段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主要明确按照规定,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主要明确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附则主要明确各类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学生、资金分配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奖助学金等事项。
13个《实施细则》。主要明确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三个学习阶段申请、评审、发放等事项。其中:普通高校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等8个细则;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3个细则;普通高中包括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2个细则。
三、《实施办法》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形成统一管理办法。全面梳理整合学生资助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贯穿学生资助各环节的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
(二)明确资金倾斜重点。明确要求各地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三)调整资金分担比例。调整了部分学生资助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档分担比例,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6:4分担调整为全部由中央承担,调整适当增加中央财政的支出责任。
(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增加提标扩面内容。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将最新内容融合到《实施办法》中。
四、如何保障《实施办法》有效执行
《实施办法》明确了学生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共同管理。规定了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军区动员部门负责内容,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形成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局面,从制度上保障学生资助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