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是哪些?
正在享受及新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包括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城市特困集中供养、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四类。
二、评估具体方法是什么?
(一)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会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3人评估组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根据特困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对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类别提出初步评估意见,乡镇(街道)审核后提出审批意见,并填写《宁国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附件1),同时签字盖章放置供养对象档案内留存。
(二)对于《残疾证》所评定的精神或智力残疾等级为一级的特困人员,原则上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精神或智力残疾等级为二级的特困人员,原则上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其他特困供养人员由各乡镇(街道)按以下标准鉴定确认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评估结果:6项指标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
三、有什么相关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将影响特困人员待遇落实是否精准,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准确评估。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执行政策,对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全部进行认定,决不能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市民政局将结合社会救助第二季度督查工作,重点对生活自理能力认定准确度进行检查。
(三)做好动态管理。此次集中评估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将动态管理工作贯穿全年,要及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变动情况,并根据变动情况做好再次评估,及时调整照料护理补贴额度。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乡镇(街道)务必于5月24日前将附件2、附件3上报市民政局,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确保6月起可按照新的评估结果发放护理补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民政局
解读人:刘驷嘉
联系电话:0563—402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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