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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106-00040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乡财市管改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6-10
[文字解读]《宁国市乡财市管改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0 08:47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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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宁国市全面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街道体制改革,调整原乡镇财政所(分局)由部门管理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管理。为顺应改革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宁国市乡财市管改革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本次改革实行“预算共编、集中收付、采购审批、票据统管、自行核算、加强监管”的财政管理方式,改变原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的状态,即由市财政局代理各乡镇、街道总预算会计核算业务调整为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核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推进我市乡财市管改革工作,根据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局于3月底初步拟定《宁国市乡财市管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各乡镇、街道相关意见,定稿后报市政府办,并于6月9日印发。
四、出台目的
调整完善宁国市乡财市管改革实施办法,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
五、工作目标
2021年7-8月完成与乡镇、街道的总预算会计移交工作。
六、 主要任务
在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共编、集中收付、采购审批、票据统管、自行核算、加强监管”的财政管理方式。
七、主要举措
一是按照预算编制相关政策,结合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乡镇综合预算安排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市财政局指导意见,本着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原则,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预算草案,经乡镇人代会批准后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是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乡镇财政资金仍执行《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乡镇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宁政办秘〔2013〕148号)等相关文件,将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市财政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是各乡镇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市财政局按照审批权限审核下达采购计划;村委会(社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由所在乡镇审批。
四是乡镇各类财政性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局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五是市财政局不再代理各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业务,由各乡镇自行核算。
六是乡镇财政机构按照其职责或者受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财政监督;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和监管优势,着力理顺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规范监管流程、落实监管责任,更好发挥乡镇财政基础性作用,为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保驾护航、提供支撑。
八、 保障措施
鉴于乡镇财政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对乡镇、街道相关岗位提出设置要求,市财政局适时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要求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和监管优势,更好发挥乡镇财政基础性作用,为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保驾护航、提供支撑。
政策咨询机构:宁国市财政局
联系人:凤美
联系电话:0563-4110031
文件: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乡财市管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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