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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正平解读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问题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6-24
【部门负责人解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正平解读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24 09:17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问:关于房产证有什么要求呢?

党委书记、局长胡正平:登记户口与房产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房产证明材料不是入学监护人(父母)共有的,还须提供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其用途(性质)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根据2018年出台的二手房入学政策,2021年入学依据的房产,其名下必须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学校就读(201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

问:住房手续不完善的子女可以入学吗?

党委书记、局长胡正平:1.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符合条件房产入学,想凭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无房产证)入学的:若监护人和入学对象的户口在片区,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水电费交纳等凭证,应予认可;户口不在片区,也提供不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需提供连续两年的水电费、电视费等交纳凭证、办事处和村组证明,另外学校还要上门 明查暗访 是否属实,查城区是否还有其他房产;购买小产权房的,需另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转账凭证、水电费变更后的凭证等。

2.经批准正在建设的自建房或已建成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明,实地考察确实在建或已建成居住的,可以认可。

问:享受公租房补贴家庭的子女可以入学吗?

党委书记、局长胡正平:享受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以其户口所在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以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问: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可以入学吗?

党委书记、局长胡正平:1.入学对象与其监护人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住,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用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判定的依据是①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②入学对象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③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④在其它学区无自购或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同时符合,可以认可。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片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予认可。

2.父母离婚,住房给一方,入学对象抚养权给另一方,有抚养权的一方作为无房户投靠父母,入学对象上学用祖辈的房产证的:若有抚养权的一方和小孩的户口与祖辈的户口一直在一起且在该房产内,可以参照上述1执行。若户口不在一起,则不予认可。

3.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但该房尚未建成,孙子上学用该补偿协议的:房屋征迁前子女有自己的房产,征迁后的安置房尚未开工或未建成使用,也不可能成为孙子入学时的实际生活房屋,因此不能作为孙辈的入学依据。

4.近期监护人已订购新房,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和契税,只是尚未交房,想以祖辈房产入学的: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有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的,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同样,原来无房,但现在已购买房子,就应视为自己有房,不能再以祖辈房产入学。

5.离异家庭的子女就学: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离婚(经民政局证明)的子女,以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权一方的房产入学。有抚养权一方的法定监护人,其再婚对象的房产证也可以作为被监护人的入学依据。变更抚养权的要提供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书,自行签订的变更协议无效。

问: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入学应该怎么处理?

党委书记、局长胡正平:城区无房户或住门面房等条件不完全符合以上相关条款规定而无法入学的,可由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统筹学校入学。

政策咨询信息

解读机关:宁国市教体局

解读人:胡正平

联系方式:401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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