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六定”工作机制激励社区
工作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关于建立“六定”工作机制激励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1日
关于建立“六定”工作机制激励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要求,完善社区工作者培养选拔、岗位职责、管理考核、薪酬体系等制度,全面建立新时代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动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更好适应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治理的需要,现就建立“六定”工作机制,激励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定职数,规范职业准入
1.明确范围对象。本文件中社区工作者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纳入专职管理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不包括社区挂职锻炼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分为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后备干部两种类型。
2.规范进入程序。社区“两委”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社区后备干部按照“公开招聘、逢进必考、择优录用、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统计各街道招录需求后,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3.严格标准条件。社区“两委”成员应按照“党性观念强、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要求,坚持结构合理,着力选优配强,新任的社区“两委”成员一般应具有3年及以上社区或村工作经验。社区后备干部应具备“遵纪守法、素质优良、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等条件,新招录的社区后备干部年龄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对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证书的优先录用。
4.科学配备职数。围绕社区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配足配强配好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职数以街道(镇)为单位,实行总量调控、统筹配置。由市民政局按社区逐个核算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后备干部职数,并形成各街道社区工作者总数(附件1)。各街道在社区工作者总数不突破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区区域面积、小区数量、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要素,统筹使用辖区社区工作者,街道统筹后的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后备干部职数与市民政局核算职数相差均不得超过1名。
二、定职责,明确工作内容
5.明确基本职责。承担城市基层党的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和监督活动,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开展社区协商;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并反映社情民意;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6.优化网格管理。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各街道社区综合人口数量、区域面积、小区基础情况等要素,科学设置网格,各社区网格设置情况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实行社区工作者进网格,社区“两委”正职担任网格长,负责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统筹协调,其他社区工作者兼任网格员,明确联系包保网格,担任联系网格党支部书记或成员,并至少兼任1个联系网格内的小区党支部书记,结合网格内小区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明确1个小区党支部活动阵地作为开展网格工作的办公场所。兼任网格员的社区工作者每周至少安排15个小时下沉网格,采集网格内的“人、地、事、物、组织”等信息,走访联系群众,排查市容环境、矛盾纠纷、事故隐患等问题,统筹下沉网格的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综治等力量,及时解决排查出的网格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街道,并做好跟踪反馈。
三、定岗位,细化工作任务
7.合理设置岗位。根据社区工作职责,梳理任务清单,由街道会同社区合理设置各社区工作“岗位”,明确具体内容分工,确保工作不缺项漏项,一般要设置党建工作岗、卫计工作岗、民政工作岗等(附件2),各社区也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对岗位进行合并、细分或增设工作岗位,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确保市和街道各项工作在社区有效落实。各社区岗位设置及分工完成后,以街道为单位将岗位设置及分工情况报市六级办,由市六级办统一反馈至市直相关主管单位备案,一般半年内不得调整,对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市六级办。
8.健全岗位制度。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将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岗位任务清单制,各市直单位及街道(镇),要结合部门工作及街道任务,梳理社区各岗位职责任务,提升岗位职责的精准性。实行岗位公开制,所有社区工作者分工及承担岗位情况,要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积极推行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岗位管理的系列制度举措,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9.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线下服务水平,持续加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社区办事流程,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健全服务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统一在各社区设置2个综合业务办理的“全能窗口”,推行“全岗通”服务模式,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科式”服务。探索云上服务,依托六级组织治理体系,推进智慧治理六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云呼叫、云宣传、云大脑、云融合、云集成、云销号”六大云上治理体系,强化社区工作者云上服务办事能力,打造“宁国·云上社区”特色品牌。
四、定目标,提升工作质效
10.明确工作目标。各社区要根据工作职责,聚焦“三抓一增强”(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增强政治功能)主责主业,结合全市中心工作以及市直部门、街道工作任务,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主持,每年制定社区工作年度目标及各岗位工作目标,报经街道(镇)党工委研究通过后,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11.强化目标管理。各街道(镇)要将各社区年度目标及岗位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评价,加强对社区工作目标推进落实情况的指导督查。年底要召开社区述职工作会议,各社区党组织书记代表社区“两委”就目标完成情况向街道述职。同时,各社区年底要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大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并接受社区党员及群众代表的评议。
五、定考核,压实工作责任
12.健全考核制度。建立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街道(镇)每年要对所辖社区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各市直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对各社区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报市六级办汇总,由市六级办统一反馈至街道(镇)。各街道(镇)综合市直单位评分及年底考核等情况,确定社区考核等次,兑现考核奖励。制定社区工作者履职考核办法,每年对社区工作者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社区工作者总数的20%。社区目标管理考核位于所在街道前30%的,“优秀”比例可提高到30%。考核结果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纳入社区工作者个人档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对社区工作者进行考核。
13.健全合同管理。社区工作者日常由街道(镇)统一管理,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所在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劳动合同一般五年一签。社区工作者达到《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按政策享受有关退休待遇。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办理退休程序,需提前向相关街道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备。
14.完善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2)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30天的;(3)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4)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5)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7)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19﹞14号)文件,男性社区工作者退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女性社区工作者退休年龄一般为50周岁。其中,对在岗位上任满1届的女性社区党组织书记,且近5年内,任职社区目标考核处于所在街道前30%2次以上,或个人履职考核优秀等次2次以上的,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社区党组织书记自愿提出申请,经街道党工委考核研究同意,报组织及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后,一般可留任至53周岁退休,特别优秀的,可留任至55周岁退休;(8)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镇街规定的退出情形。
六、定待遇,强化工作保障
15.完善薪酬体系。社区“两委”成员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宁国市社区工作者激励保障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19﹞15号)文件执行。社区后备干部招录第1年的工资待遇按照一般“两委”委员的80%执行,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第2年、第3年分别按照一般“两委”委员的85%、90%执行,第4年开始按照一般“两委”成员工资待遇执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工资待遇按上一年度执行。对承担上级有明确待遇要求岗位的,待遇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
16.健全差异化奖励机制。突出奖勤罚懒,优绩有酬,将社区工作者工资报酬与履职情况挂钩,社区工作者个人履职考核优秀的,除绩效报酬全额发放外,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1500元;年度考核为合格的,绩效报酬全额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绩效报酬减半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绩效报酬。
17.加强人文关怀。建立误餐补贴制度,按每人200元/月标准给各社区核定误餐补贴经费,经费由街道(镇)自行承担。误餐补贴经费由街道(镇)统一管理,只能用于社区工作者因工作导致误餐产生的就餐支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社区工作者个人。各社区按月据实报销工作就餐支出,每月超过限额部分由社区工作者自行分担。建立体检慰问制度,街道(镇)要参照本单位机关干部标准,组织社区工作者每2年至少参加1次体检。逐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工会会员相关福利待遇。
18.拓宽发展渠道。加大面向优秀社区“两委”正职招录公务员的力度。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街道(镇)事业人员编制,通过定向招聘的方式,将社区“两委”干部录用到事业岗位。推行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挂任街道(镇)党工委委员做法,挂任期间享受副科级领导干部政治和工资待遇。完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办法,适当增加社区“两委”干部当选的名额,为社区工作者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形成重视、关心、爱护社区工作者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工作领导
19.强化支持保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相关街道(镇)要制定具体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办法;市财政局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要围绕优化社区治理,适时开展社区管辖范围调整;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优化工作体系。推行“六定明责、多网合一、一网通办”的工作模式。大力推进多网合一,市委政法委、市城管局等单位要结合社区网格化设置情况,对综治网格、城管网格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和社区网格区域范围、四至边界保持一致。同时,健全一网通办工作机制,建立社区网格员与市直单位下沉网格工作力量的联动协作机制,定期对网格问题进行会商、联动解决,推动各类问题“一网通办”。
21.注重减负增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对确需纳入清单的其他工作事项,需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者工作负担,推动社区工作者集中力量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抓落实。对确需社区协助的事项,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2.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社区工作者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活力能力。
23.强化制度监管。各社区要自觉规范各项制度运行,强化自我监督。各街道要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严格社账街管工作要求,规范社区资金使用,常态开展审计巡察。市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单位工作职责,明晰各项工作的权责清单和工作流程,加强对社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擦亮权力行使“边界”。对制度执行偏差、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社区工作者配备安排表
2.社区岗位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