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财政部历时两年多时间,于近日公开87号令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不突破现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前提下,贯彻深改方案精神,在诸多制度上的创新。
一、强化需求管理 增强主体责任
实现从采购过程导向采购结果导向转变,着重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以采购需求为抓手,强化采购需求编制,建立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特性分别适用不同的评审规则,据此重构整个招标投标流程。
二、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公平竞争
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适当降低供应商准入门槛,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明确资格条件设置的范围与情形,规范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并增加采购意向公告的要求。
三、优化交易规则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交易规则,激发邀请招标方式的活力,严格无效投标与废标情形的设置,建构合理的“容错纠偏”机制。完善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
四、完善评审机制 实现“优质优价”
着力调整“低价优先”“质价不分”的评审规则,确定“优质优价”目标,形成“优质基础上优价”的评审机制。
五、强化结果管理 明确履约责任
强化采购结果管理,明确履约验收的方式、程序、人员和相关责任,建立严格的履约验收制度,实现采购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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