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106-00073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本级政策】关于印发《宁国市社会救助对象第三方核查及“温情家访”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民社救〔2021〕10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国市社会救助对象第三方核查及“温情家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2021年度第三方核查村(社区)统计表;
2、宁国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核查表;
3、宁国市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程序核查表。
2021年6月10日
抄送:宣城市民政局。
宁国市社会救助对象第三方核查及“温情家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客观、全面地了解审批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运行情况及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非物质类社会救助服务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一方面对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救助对象家庭收入与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促进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突出“服务类”救助形式,打造有温度的社会救助品牌,通过家计调查走访,聚集群众关切,梳理群众需求,为下一步开展精准帮扶解困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核查及家访对象
(一)城乡低保对象。在往年核查的基础上,另外选取26个村(社区)(附件1)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26个村(社区)中所有在册特困供养人员。
(三)临时救助对象。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各乡镇(街道)办理的小额临时救助对象,每个乡镇(街道)抽取10户入户核查。
二、工作机构
由市民政局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为宁国市山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三、工作时间
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工作组确定,并提前通知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四、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生活及财产状况核查
一看:深入社会救助对象家中,详细查看申报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一致,查看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病历等救助申请的有关证件,查看救助对象家庭房屋居住条件,仔细观察家用电器、消费品及其他家庭财产,看其日常生活水平。
二问:详细询问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日常消费、子女上学、患病人员诊疗情况及费用等重要信息,并询问相关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核实赡养能力以及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情况。
三查:通过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瞻(抚、扶)养义务人等相关信息,核实该家庭是否符合低保特困标准。填写《宁国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核查表》(附件2),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不会签字的使用印泥按手印代替。各类信息与问卷内容均要一一对应,问卷能够整体反应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四拍照:核查过程中使用入户核查拍照系统,对家庭居住情况、家电交通工具等家电财产以及各类证件要做好拍照留存工作。
五走访:针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疑似不符合低保特困标准的家庭,通过走访邻居(无利益关系人)方式了解在享低保特困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含对受益人家庭状况的反映,同周围群众相比是否属于困难户,了解受益家庭是否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是否拥有其他房产、是否有子女出国留学或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是否出入营业性餐馆和娱乐场所、是否有参与赌博,是否是个体户、股东或参与经商办厂等。将群众的反映如实记录,并要求反映群众签字确认。调查过程中,以调查表填写、录音、拍照等作为记录。
(二)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程序检查
查看村(社区)保存的救助对象人员花名册、动态管理花名册以及设立社会救助公示栏及长期公示情况;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备案;乡镇(街道)在受理社会救助至办结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是否按规定如实开展,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低保家庭类别动态管理更新是否及时,是否存在电子档案A、B、C类混淆问题。同时,填写《宁国市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程序核查表》(附件3)。
(三)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调查
查看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台账、翻阅申请材料,核查小额临时救助标准、对象以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并通过抽查入户的方式,确定临时救助对象申报是否合理合规。
(四)救助对象家庭慰问及困难需求摸底
结合核查工作,详细掌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送餐送药、买菜理发、维护修理及资源链接等困难和需求,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开展物质慰问每个村(社区)相对困难的10户家庭,让救助对象收获更多安全感和幸福感。
(五)核查结果汇总
7月10日前,收集、整理核查表格、工作记录及服务需求清单,汇总核查结果,形成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五、验收评估
核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成果及走访慰问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核查涉及乡镇(街道)要及时通知村(社区)和核查对象,全力支持和配合核查人员,为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二)市民政局与核查人员做好政策对接,核查人员统一持证上岗,使核查工作按质按量按要求开展,确保核查情况真实。
(三)核查人员开展温情家访活动,要细致了解救助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做好详细遴选记录,确保下一步提供的家庭服务入户入心。
(四)市民政局对核查及家访工作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同时电话随机抽查进行满意度测评,杜绝核查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附件1
2021年度第三方核查村(社区)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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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备注 |
1 |
万家乡 |
云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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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梯畲族乡 |
云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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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胡乐镇 |
鸿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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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溪镇 |
中溪村、凤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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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汪溪街道 |
殷白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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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方塘乡 |
方塘村、葛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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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仙霞镇 |
杨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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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墩镇 |
南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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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极乡 |
永宁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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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竹峰街道 |
瓦窑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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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山街道 |
南河社区、津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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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西津街道 |
城东社区、大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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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甲路镇 |
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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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青龙乡 |
西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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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港口镇 |
新村社区、山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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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梅林镇 |
花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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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河沥街道 |
桥东社区、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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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天湖街道 |
马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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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霞西镇 |
上门村、石柱村 |
附件2宁国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核查表
抽核单位: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户主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婚姻 状况 |
劳动 能力 |
残疾(重病病种) |
保障 |
赡养 能力 |
月均 收入 |
家庭财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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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第( )套( 平方),住房结构: ; 机动汽车:运营(生产)性汽车 辆; 辆 其他财产(存款、证券、高档非生活必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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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生活 家庭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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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赡养 抚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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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 低保 人数 |
户月补差金额 |
家庭保障类别 |
补差水平是否合理 |
领取是否及时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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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记录: |
低保家庭户主(签名): 调查员(签名): 调查员(签名):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宁国市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程序核查表
乡镇(街道)(盖章)
村(社区) |
有无社会救助 花名册 |
有无动态管理 |
有无社会救助公示栏 |
有无长期公示 |
有无办理程序超时限情况 |
有无低保经办人或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情况 |
备注 |
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核查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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