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特困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30元/月∙人。
二、农村特困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10元/月∙人。
三、执行要求
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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