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统一调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统一调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65号)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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