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监管。根据《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规定,乡镇财政机构按照其职责或者受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财政监督;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财农村〔2017〕1296号)文件精神,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和监管优势,着力理顺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规范监管流程、落实监管责任,更好发挥乡镇财政基础性作用,为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保驾护航、提供支撑。
解读机关:南极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吕钊
联系电话:0563-46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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