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相关程序,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工程清单、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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