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宣民社救〔2021〕7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补贴116元/月,全护理补贴131元/月;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补贴88元/月,全护理补贴120元/月。
此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
宁国市民政局宁国市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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