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工作人员在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
参保工作人员在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原单位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业务,新单位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业务,无需本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单位有新进工作人员(非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为新进人员办理人员新参保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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