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市住建局局长 余海松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宣城市 人大常委 会通过并引发,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现我就《实施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装配式建筑是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的方式建造的建筑。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对资源能源节约、施工污染减少、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促进建筑业和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新产业新动能培育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要求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在部委工作部署层面,2017年3月住建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18年1月发布《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在地方落实层面,2014年和2016年我省相继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2020年4月份,我省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装配式建筑推进举措。
二、制定意义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建筑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量化了发展目标,细化了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创新建造方式,引进或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提升宣城市及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实施意见》制定,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研究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周边浙江省、湖南省以及合肥等省市经验做法,结合宣城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现状、问题和发展思路,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汇总梳理两轮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建筑业企业座谈会意见和建议,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宣城市司 法局 和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末,培育宣城市市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2家,建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新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到2025年末,全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5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少于2家,全市培育两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
五、主要任务
明确了宣城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是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支持作用,结合我宣城市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提出到2021年末和2025年末两个时间节点的发展目标。
明确了建设产业基地、发展产业链条,拓展市场需求、强化示范带动,创新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发展,健全监管体系、确保质量安全等四项重点任务。
六、创新举措
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中对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和技能人才等一系列奖励政策,并根据我市实际,分别从装配式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财政保障,招投标方式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七、保障措施
明确了成立宣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并要求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普及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引导消费者支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以上是我个人对《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不妥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正,欢迎就《实施意见》相关情况作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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