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公安局通知(通报)
宁公通〔2021〕313号
关于印发《宁国市公安局档案室安全管理“十防”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国市公安局档案室安全管理“十防”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严格落实管理。
2021年6月25日
宁国市公安局档案室安全管理“十防”制度
为切实加强档案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妥善保管和正常使用,要尽力做好“十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潮湿、防强光、防虫、防鼠、防霉烂、防尘、防腐蚀、防高温。
一、加强防火工作。档案室内严禁使用烟火,要经常对灭火器做例行检验,发现失效及时更换;要经常对室内插座、电源线路做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尽早解决。
二、加强防盗工作。要经常对防盗报警器、探头、防盗门窗做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有效。
三、加强防潮湿工作。室内存放一定数量的干石灰以便除湿,日常注意通风换气。
四、加强防强光工作。选择避光窗帘,防止阳光直射室内。
五、加强防虫蛀工作。在档案橱柜放置樟脑球等药物以防虫蛀。
六、加强防鼠啃工作。经常检查室内是否有老鼠能进出的洞口并及时封堵,可视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投药。
七、加强防霉工作。定期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以防档案霉烂,尤其是梅雨季节要增加开窗通风换气次数。
八、加强防尘工作。档案室日常要求门窗关闭严密,防止灰尘飘入,有条件的在室内配备吸尘器。
九、加强防腐蚀工作。室内保持清洁,不存放任何有腐蚀性气体及气味杂乱物品,以防档案腐蚀。
十、加强防高温工作。注意掌握高温气候条件下库房温度的变化情况,将库房温度调控为14℃—24℃,当库房温度高于标准温度时采取通风或启动空调机进行降温,使库内温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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