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国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2020]43号)、《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印发《宁国市乡财市管改革实施办法》,现对改革办法解读如下。
一、 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宁国市全面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街道体制改革,调整原乡镇财政所(分局)由部门管理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管理。为顺应改革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宁国市乡财市管改革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本次改革实行“预算共编、集中收付、采购审批、票据统管、自行核算、加强监管”的财政管理方式,改变原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的状态,即由市财政局代理各乡镇、街道总预算会计核算业务调整为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核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推进我市乡财市管改革工作,根据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局于3月底初步拟定《宁国市乡财市管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各乡镇、街道相关意见,定稿后报市政府办,并于6月9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1年7-8月完成与乡镇、街道的总预算会计移交工作。
五、 主要任务
在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共编、集中收付、采购审批、票据统管、自行核算、加强监管”的财政管理方式。
六、保障措施
鉴于乡镇财政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对乡镇、街道相关岗位提出设置要求,市财政局适时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要求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和监管优势,更好发挥乡镇财政基础性作用,为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保驾护航、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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